华夏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简表 | |||||||
编号 | 产品名称 | 适用 对象 | 贷款条件 | 申请资料 | 贷款额度 | 贷款期限 | 优惠政策 |
1 | 年审制贷款 | 适用于生产周期较长、后期回笼资金较多的小企业。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我行小企业信贷投向政策和授信准入要求; 2)成立两年以上,实际控制人从业年限或具有相关管理经验五年及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 3)借款人信誉良好,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4)授信客户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在当地拥有自有产权的固定住所; 5)信用等级原则上为A级及以上,其中个体经营户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及以上; 6)适用于营运资金周转周期较长,销售资金回笼周期超过1年的的小企业; 7)借款人在银行(含我行)融资总额(敞口)不超过上年销售收入的40%; 8)借款人对外担保不超过上期净资产; 9)我行按照反洗钱要求进行客户识别; 10)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一融资时段到期前1-3个月,按一般授信规定,对客户进行调查、收集资料、撰写年审制贷款调查报告,并于第一融资时段到期前一个月申报年审。 主要收集在第一融资时段借款人发生变化的授信资料。无变化的,可使用贷款发放时的授信资料。 |
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我行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 授信期限1年,贷款期限为T+N 个月(T≤12,N≤12)。 | 1、减轻小企业短期还款压力。根据小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资金回流周期,给予一定的还款延长期。适用于生产周期较长、后期回笼资金较多的小企业。 2、还款灵活。根据客户实际情况,第一阶段可以不归还本金,允许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金;第二阶段内按月付息按计划归还本金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3、担保方式多样。采取抵押、质押、保证担保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
2 | 宽限期还本付息贷 |
适用于前期生产周期较长,后期回款较集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信用状况良好的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主。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我行小企业信贷投向政策和授信准入要求; 2)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 3)借款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 5)信用等级原则上为BBB级及以上,其中个体工商户、小企业主的信用等级原则上为AA级及以上; 6)适用生产周期较长、占用资金较多、逐月回笼资金较为稳定的小企业; 7)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1、小型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卡号及其密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签字样本、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授信用途的证明文件(如购货合同或发票或订单或贷款用途声明等)以及抵押物权属与价值证明材料等,华夏银行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2、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性信贷业务申请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属于特殊行业的,须提供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资格证明)、能够反映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和收益情况的资料(如银行对帐单、商品购销记录等)、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与上下游客户结算往来凭证等)以及抵押物权属与价值证明材料等,华夏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3、小企业主:个人经营性信贷业务申请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借款申请人收入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贷款卡、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结算往来凭证等)以及抵(质)押物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华夏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授信额度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 | 贷款期限为T+6个月(T≤12 )。 | 1、减轻还款压力。根据客户资金回流的周期和生产经营特点,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减轻企业到期集中还款压力。 2、还款方式灵活。客户可在第一阶段内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还款,也可以在第二阶段(宽限期)内采用分期或一次性还款。 3、分段计息方式。该产品采用分段定价的模式,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利率定价,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4、担保方式灵活。可采用质押、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 5、审批快捷。享受专有的审批流程和通道,手续简便、流程简化。 |
3 | 信用增值贷 | 适用于在我行结算量稳定、信用记录良好或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扶持政策、自身拥有采矿权、林权、商铺经营权等权利或自主创新科技成果的八类优质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主客户。 | 1) 小型企业信用等级为BBB级(含)以上,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主信用等级为AA级及以上; 2) 申请人及实际控制人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3) 申请人近1年生产经营正常,无重大对外投资、诉讼等事件发生; 4)申请人与我行业务合作良好,且对我行综合贡献度较大; 5) 符合本产品制度相关条款约定的准入标准;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1、小型企业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卡号及其密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签字样本、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授信用途的证明文件(如购货合同或发票或订单或贷款用途声明等)以及抵押物权属与价值证明材料等,华夏银行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的资料:个人经营性信贷业务申请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属于特殊行业的,须提供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资格证明)、能够反映其经营状况和收益情况的资料(如银行对帐单、商品购销记录等)、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与上下游客户结算往来凭证等)以及抵押物权属与价值证明材料等,华夏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3、小企业主需提供的资料:个人经营性信贷业务申请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借款申请人收入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贷款卡、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等、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结算往来凭证等)以及抵(质)押物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华夏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如有主贷,授信调查时可引用主贷已搜集资料,可合并调查,审批时可合并审批。在主贷使用期间,单独申请增值贷的,不需提供无变化的材料,需再提供企业融资证明材料和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
根据不同类型的客户给予不同的授信额度,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 |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有主贷的贷款到期日不超过主贷到期日。 | 1、信用增值。华夏银行对具备信用基础的小企业客户提供的信用贷款。 2. 降低客户融资成本。信用贷无需抵押和担保费用,降低小企业融资成本。 3. 无需抵质押担保。仅需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申请材料简化。与主贷一同申请增值贷的,不需重复提供资料;在主贷使用期间,单独申请增值贷的,需再提供企业融资证明材料和贷款用途证明材料,不需提供无变化的材料。 5、审批快捷。享受专有的审批流程和通道,手续简便、流程简化。 |
4 | 一手房产按揭贷 | 购买自营自用生产经营所需一手房产的小企业客户。 | 1)符合我行小企业授信准入要求; 2)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 4)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 5)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 6)有合法有效相关购买合同、协议以及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7)具备足额缴纳所购房产首付款的能力; 8)能将其使用贷款购置的房产抵押我行(如我行认为必要,还要能提供我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9)信用等级原则上为BBB级及以上,其中个体经营户为AA级及以上; 10)与销售方没有关联关系; 11)我行按照反洗钱要求进行客户识别; 12)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借款人申请资料: 1)收集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证(如有)、国(地)税务登记证等材料,个体经营户的,按照现行规定制定; 2)公司验资报告、章程和/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特殊行业需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借款人决策机构同意借款、同意以所购房产进行抵押、同意经营收入还款的决议; 5)借款人上一年度和最近财务报表; 6)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或拟付首付款存款证明原件;已支付首付款的,同时提供付款凭证; 7)购房合同、协议原件或能证明购房意向的相关材料; 8)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担保方式及相关资料; 9)我行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房产销售方提供资料: 1)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房产开发资质证书及项目“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工业用房可不提供); 2)房产销售方董事会或有权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承担担保的决议(适用于房产销售方担保的情况); 3)房产销售方的基本情况资料; 4)我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
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用房或工业用房房产价值的50%,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首付款须先于或与我行贷款同时支付给卖方。 | 商业用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工业用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经营期限和房地产权证的剩余使用年限。 | 1、 解决了小企业购置经营用房产的融资需求,帮助客户以较少的首付资金购置经营所需的房产; 2、企业需将贷款资金购置的房产抵押给我行,在我行取得正式抵押权利凭证之前,由房产销售方或我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提供阶段性担保; 3、融资期限相对较长,期限最长为10年,帮助客户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减轻各期财务压力。 |
5 | 二手房产按揭贷 | 适用于购买自营自用生产经营所需二手房产的小企业客户。 | 1)符合我行小企业授信准入要求; 2)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 4)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 5)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 6)有合法有效相关购买合同、协议以及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7)具备足额缴纳所购房产首付款的能力; 8)申请人应能将其使用贷款购置的房产作为我行贷款的抵押财产(如我行认为必要,还要能提供我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9)信用等级原则上为BBB级及以上,个体经营户原则上为AA级及以上; 10)销售方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能够在房地产市场上进行合法交易; 11)按照反洗钱要求进行客户识别; 12)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1)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证、国(地)税务登记证,个体经营户的,按照现行规定收集; 2)公司验资报告、章程和/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特殊行业需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借款人决策机构同意借款、同意以所购房产进行抵押、同意经营收入还款的决议; 5)借款人上一年度和最近财务报表; 6)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或拟付首付款存款证明原件;已支付首付款的,同时提供付款凭证; 7)购房合同、协议原件或能证明购房意向的相关材料; 8)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担保方式及相关资料; 9)房产销售方董事会或有权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承担担保的决议(适用于销售方担保的情况); 10)房产销售方的房地产权证; 11)房产销售方的基本情况资料; 12)我行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
授信额度不超过商业用房房产价值的50%,不超过工业用房房产价值的50%,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首付款先于或与我行同时支付给卖方。 | 商业用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工业用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经营期限和房地产权证的剩余使用年限。 | 1、解决了小企业购置经营用房产的融资需求,帮助客户以较少的首付资金购置经营所需的房产; 2、企业需将贷款资金购置的房产抵押给我行,在我行取得正式抵押权利凭证之前,由房产销售方、担保公司等第三方公司或我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提供的担保; 3、融资期限相对较长,期限最长为10年,帮助客户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减轻各期财务压力。 |
6 | 卖断型接力贷 | 适用于符合华夏银行授信授权准入的小型企业。 |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我行中小企业信贷投向政策; 2)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并年检合格; 3) 企业产权清晰,有固定经营场所; 4) 主业突出,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企业成长性好,盈利能力强,具有还贷资金来源; 5) 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人民银行不要求办理的除外)并通过年检; 6) 主要经营者品行端正,有良好的个人信誉,经营管理能力较强; 7) 生产、经营和产品符合国家对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8) 信用等级原则上为BBB级及以上; 9) 应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担保方式; 10)自愿接受《协议》的约定条款; 11)符合第三方机构客户准入标准; 12)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卡号及其密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签字样本、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授信用途的证明文件(如购货合同或发票或订单或贷款用途声明等)及抵押物权属与价值证明材料等,华夏银行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 授信额度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 | 贷款期限为T+3个月( T≤12 )。 |
1、联合贷款、分段融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发挥各自专业优势联合为小企业客户提供融资服务,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题。第一融资时段,由华夏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第二融资时段,第三方机构继续提供融资。 2、提升小企业服务水平。指导第三方合作公司规范操作,培训服务小企业的专业队伍,提升服务小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3、降低小企业融资成本。与第三方机构提前锁定小企业融资成本,大大低于民间融资成本。 4、贷款期限灵活。贷款期限采取T+3(T≤12个月)的灵活配置期限的模式,延长一定的还款期限,以避免客户因临时资金周转紧张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5、担保方式多样。可采取质押、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 6、融资成本可控,还款灵活。鼓励客户在第一融资时段提前还款。 7、审批快捷。享受专有的审批流程和通道,手续简便、流程简化。 |
7 | 买断型接力贷 | 适用于符合华夏银行授信授权准入的小型企业。 |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我行小企业信贷投向政策; 2)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并年检合格; 3) 企业产权清晰,有固定经营场所; 4) 主业突出,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企业成长性好,盈利能力强,具有还贷资金来源; 5) 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人民银行不要求办理的除外)并通过年检; 6) 主要经营者品行端正,有良好的个人信誉,经营管理能力较强; 7) 生产、经营和产品符合国家对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8) 信用等级原则上为BBB级及以上; 9) 应提供符合我行及第三方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 10)自愿接受《协议》的约定; 11)符合第三方金融机构客户准入标准; 12)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卡号及其密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签字样本、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授信用途的证明文件(如购货合同或发票或订单或贷款用途声明等)及抵押物权属与价值证明材料等,华夏银行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 授信额度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 | 贷款期限为T+6个月( T≤12 )。 |
1、联合贷款、分段融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发挥各自专业优势联合为小企业客户提供融资服务,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题。第一融资时段,由第三方机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第二融资时段,华夏银行继续提供融资。 2、提升小企业服务水平。指导第三方合作公司规范操作,培训服务小企业的专业队伍,提升服务小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3、第三方合作机构可利用华夏银行网点及营销队伍的资源,扩大其客户来源,增加业务量。 4、贷款期限灵活。贷款期限采取T+6(T≤12个月)的灵活配置期限的模式,延长一定的还款期限,以避免客户因临时资金周转紧张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5、担保方式多样。可采取质押、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 6、审批快捷。享受专有的审批流程和通道,手续简便、流程简化。 7、融资成本可控,还款灵活。鼓励客户在第一融资时段提前还款。 |
8 | 租金贷 | 承租写字楼、厂房、商业门面、摊位等的承租人。 | (一)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符合国家政策和我行信贷投向; (三)主业突出,产权清晰,具有可靠还贷资金来源; (四)借款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从事目前主营业务的时间原则上达到二年(含)以上。若达不到二年的,必须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 (五)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人民银行不要求办理的除外)并通过年检; (六)信用良好,在我行信用等级为BBB级及以上,无未结清的逾期贷款。主要经营者品行端正、个人信誉良好、经营管理能力较强,无不良嗜好; (七)总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1、借款人为小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卡号及其密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签字样本、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授信用途的证明文件(如购货合同或发票或订单或贷款用途声明等)以及抵押物权属与价值证明材料等,华夏银行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由出租方统一提供担保的, 可根据情况简化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或资本来源证明、财务报表及会计附注(可根据情况要求客户提供上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申请人的关联关系信息等资料。 2、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性信贷业务申请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属于特殊行业的,须提供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资格证明)、能够反映其经营状况和收益情况的资料(如银行对帐单、商品购销记录等)、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与上下游客户结算往来凭证等)以及抵押物权属与价值证明材料等,华夏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由出租方统一提供担保的,可根据情况简化借款申请人收入证明文件、最近两期税款缴纳证明,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 3、借款人为小企业主。个人经营性信贷业务申请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借款申请人收入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贷款卡、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结算往来凭证等)以及抵(质)押物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华夏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由出租方统一提供担保的, 可不对提供担保的小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可根据情况简化借款申请人收入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验资证明、出资协议等,企业有权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以企业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决议或承诺,企业经营办公地址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
贷款期限在1年内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缴纳租金的85%;贷款期限在1—3年(含)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缴纳租金的80%;贷款期限在3—5年(含)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缴纳租金的70%;且均不超过我行小企业授权规定。 | 根据小企业(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主)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且不超过借款人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 | 1、担保多样。可由出租方统一提供担保,也可由借款人提供华夏银行认可的质押、抵押或保证担保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担保。 2、分期还款。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方式。 3、期限较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 4、简化资料。 由出租方统一提供担保的,可根据情况简化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材料,个体工商户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免提供配偶资料。 |
9 | 品牌连锁按揭贷 | 适用于在开业初期购置必要设备、租赁房屋、装潢房屋时一次性投入所需费用的品牌连锁加盟商。 | (一)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符合国家政策和我行信贷投向; (三)主业突出,产权清晰,具有可靠还贷资金来源; (四)借款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从事目前主营业务的时间原则上达到二年(含)以上。若达不到二年的,必须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 (五)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人民银行不要求办理的除外)并通过年检; (六)信用良好,在我行信用等级为BBB级及以上,无未结清的逾期贷款。主要经营者品行端正、个人信誉良好、经营管理能力较强,无不良嗜好; (七)总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1、借款人为小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卡号及其密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签字样本、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授信用途的证明文件(如购货合同或发票或订单或贷款用途声明等)以及抵押物权属与价值证明材料等,华夏银行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由品牌核心客户提供担保的, 可根据情况简化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或资本来源证明、财务报表及会计附注(可根据情况要求客户提供上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申请人的关联关系信息等资料。 2、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性信贷业务申请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属于特殊行业的,须提供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资格证明)、能够反映其经营状况和收益情况的资料(如银行对帐单、商品购销记录等)、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与上下游客户结算往来凭证等)以及抵押物权属与价值证明材料等,华夏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由品牌核心客户提供担保的, 可根据情况简化借款申请人收入证明文件、最近两期税款缴纳证明,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 3、借款人为小企业主。个人经营性信贷业务申请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借款申请人收入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贷款卡、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结算往来凭证等)以及抵(质)押物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华夏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由品牌核心客户提供担保的, 可不对提供担保的小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可根据情况简化借款申请人收入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验资证明、出资协议等,企业有权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以企业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决议或承诺,企业经营办公地址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
贷款额度不超过品牌连锁加盟商在开业初期购置必要设备、租赁房屋、装潢房屋时一次性投入所需费用的50%,且不超过2000万元。 | 根据小企业(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主)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 1、担保多样。可由品牌核心客户提供担保,也可由加盟商提供华夏银行认可的担保。 2、分期还款。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方式。 3、期限较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 4、简化资料。由品牌核心客户提供担保的,可与批量贷产品形成产品组合方案,纳入批量贷管理,根据情况简化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材料,个体工商户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免提供配偶资料。 |
10 | 房抵贷 | 适用于拥有有效房产抵押物的所有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主。 | 1)符合我行小企业授信准入要求; 2)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 4)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 5)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 6)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抵押物; 7)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1、小型企业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卡号及其密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签字样本、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授信用途的证明文件(如购货合同或发票或订单或贷款用途声明等)、抵押物权属与价值证明材料等,华夏银行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的资料:个人经营性信贷业务申请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属于特殊行业的,须提供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资格证明)、能够反映其经营状况和收益情况的资料(如银行对帐单、商品购销记录等)、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与上下游客户结算往来凭证等)等,华夏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3、小企业主需提供的资料:个人经营性信贷业务申请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借款申请人收入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贷款卡、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等、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结算往来凭证等)以及抵(质)押物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华夏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授信额度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 | 小型企业贷款期限最长3年,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主贷款期限最长5年。 | 1、期限较长。小型企业贷款期限最长3年,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主贷款期限最长5年。 2、还款灵活。可采用按计划还款、到期一次性还本。 3、审批快捷。享受专有的审批流程和通道,手续简便、流程简化。 |
11 | 循环贷 | 适用于符合华夏银行授信准入的所有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主。 | 1) 客户能够明确授信期间内的授信用途。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原则上正常经营期限不小于两年。 3) 主业突出,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 4)企业成长性好,盈利能力强,现金流及利润稳定增长,具有还贷资金来源。 5)信用等级原则上为BBB级及以上,其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等级原则上为AA级及以上。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1、小型企业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卡号及其密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签字样本、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授信用途的证明文件(如购货合同或发票或订单或贷款用途声明等)以及抵押物权属与价值证明材料等,华夏银行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的资料:个人经营性信贷业务申请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属于特殊行业的,须提供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资格证明)、能够反映其经营状况和收益情况的资料(如银行对帐单、商品购销记录等)、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与上下游客户结算往来凭证等)以及抵押物权属与价值证明材料等,华夏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3、小企业主需提供的资料:个人经营性信贷业务申请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借款申请人收入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贷款卡、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等、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结算往来凭证等)以及抵(质)押物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华夏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授信额度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 | 授信期限最长三年,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 1、循环使用。在授信期限内,借款人与华夏银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等相关合同,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可多次提款、逐笔归还、循环使用,无需重复审批。 2、还款灵活。可以选择逐笔归还、分期归还、一次性还款。 3、期限较长。授信期限最长3年。 4、担保多样。可采取质押、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 5、节约成本。循环使用,减少资金的占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成本。 6、审批快捷。享受专有的审批流程和通道,手续简便、流程简化。 |
12 | 联保联贷 | 适用于抵(质)押物不足但具有良好信用,能自愿建立联保小组的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主要针对科技园区、行业协会、地方商会、成熟批发市场等若干客户。 | 1) 符合《华夏银行小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办法》界定标准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小企业主、农村承包经营户。 2)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主要结算业务须在我行办理。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原则上正常经营期限不小于2年或主要经营者具有3年以上行业管理经验,成长性较好,现金流及利润稳定增长。 4) 自主结合或由行业协会、中小企业局、开发区管委会、商会等机构牵头组建联保小组。 5) 同一联保小组中各企业成员之间业务规模资金实力相差不宜过于悬殊。 6) 信用等级原则上为BBB级及以上,其中个体工商户、小企业主信用等级原则上为AA级及以上,农村承包经营户评级参照个体工商户。 7)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1、小型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卡号及其密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签字样本、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授信用途的证明文件(如购货合同或发票或订单或贷款用途声明等)以及抵押物权属与价值证明材料等,华夏银行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的资料。 个人经营性信贷业务申请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属于特殊行业的,须提供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资格证明)、能够反映其经营状况和收益情况的资料(如银行对帐单、商品购销记录等)、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与上下游客户结算往来凭证等)以及抵押物权属与价值证明材料等,华夏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参照个体工商户的要求收集资料。 |
单户授信额度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 | 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融资到期日不超过授信有效期后2个月。 | 1、自愿组合。联保小组的组建遵循自愿的原则。 2、创新担保。成立联保小组为共同责任联合体。 3、用途灵活。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 4、还款方便。可采用一次性还本、分期还本方式还款。 5、联保小组。申请联保联贷业务的借款人最低不得少于3户,最高不得超过7户。 6、审批快捷。享受专有的审批流程和通道,手续简便、流程简化。 |
13 | 助力贷 | 适用于符合华夏银行授信准入的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主。 |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我行小企业信贷投向政策及客户准入标准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2)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并年检合格; 3) 企业产权清晰,有固定经营场所; 4) 主业突出,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企业成长性好,盈利能力强,具有还贷资金来源; 5) 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如有)并通过年检; 6) 主要经营者品行端正,有良好的个人信誉,经营管理能力较强; 7) 生产、经营和产品符合国家对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8) 小型企业信用等级原则上为BBB级及以上,其中个体工商户、小企业主的信用等级原则上为AA级及以上; 9) 应提供符合我行及第三方合作公司认可的担保方式; 10)自愿接受《三方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条款; 11)符合第三方合作公司准入标准; 12)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
1、小型企业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卡号及其密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签字样本、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授信用途的证明文件(如购货合同或发票或订单或贷款用途声明等)以及抵押物权属与价值证明材料等,华夏银行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的资料:个人经营性信贷业务申请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属于特殊行业的,须提供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资格证明)、能够反映其经营状况和收益情况的资料(如银行对帐单、商品购销记录等)、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与上下游客户结算往来凭证等)以及抵押物权属与价值证明材料等,华夏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3、小企业主需提供的资料:个人经营性信贷业务申请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借款申请人收入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贷款卡、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等、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结算往来凭证等)以及抵(质)押物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华夏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授信额度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 | 贷款期限为T个月(T≤36)。 | 1、优势互补。第三方合作公司与华夏银行分别运用各自专业优势联合为小企业客户提供增信、融资服务。 2、期限较长。授信期限为1年,贷款期限可达到T个月(T≤36)。 3、定价灵活。融资时段可采取分段、不分段两种模式,贷款期限最长36个月。 4、降低融资成本。提供第三方公司认可的担保,仅需缴纳一定的融资顾问费,免第三方担保,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5、担保方式多样。可采取质押、抵押、保证等第三方公司认可的担保方式。 6、审批高效快捷。享受专有的审批流程和通道,手续简便、流程简化。 |
14 | 票据置换 | 适用于有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企业,特别是票据业务量较大的钢铁经销商、汽车经销商、油料经销商、化肥经销商、建材贸易商、医药经销商等小企业。 | 1) 符合我行小企业授信准入要求; 2)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 3)借款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等级原则上为BBB级及以上; 5)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主要结算业务在我行办理; 6) 经营活动中有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7)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卡号及其密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签字样本、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拟质押银行承兑汇票所对应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以及新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所对应的商品交易合同资料等,华夏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 授信期限最长1年,新开银行承兑汇票最长6个月。 | 1、自由组合。在授信期限内,客户将持有的未到期票据重新开立不同金额、不同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 2、费用经济。客户只需支付银行承兑手续费,无其他财务费用。 3、节约成本。客户以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换开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了贴现利息,降低财务费用。 4、担保特定。客户以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物,重新开立新的银行承兑汇票。 5、审批快捷。享受专有的审批流程和通道,手续简便、流程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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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网络贷 | 适用于网络平台的交易客户或具有一定行业地位的核心企业的分销商、供应商、代理商等小企业客户。 | 1)仅适用符合我行授信准入且通过我行资金支付管理系统办理业务的小企业客户,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经营户; 2)信用记录良好; 3)信用等级原则上为BBB级及以上,其中:个体经营户信用等级为AA级及以上; 4)原则上借款申请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 5)申请贷款用途明确,需提供证明业务往来的相关凭证; 6) 主营业务突出,经营收入相对稳定,有良好的增长趋势; 7)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卡号及其密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签字样本、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授信用途的证明文件(如购货合同或发票或订单或贷款用途声明等)、抵押物权属与价值证明材料等,华夏银行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 平台客户合作额度: 平台客户合作额度的审批按照《华夏银行小企业批量开发贷产品制度》(以下简称批量贷)等制度执行。 平台内客户授信额度: 根据小企业授信额度核定的相关要求,结合借款人现金流、负债率、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订单情况等因素,合理测算并确定授信额度。 平台内客户授信总额不超过平台客户合作额度,在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实行最高额贷款余额管理。 |
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授信到期日。 | 1.系统对接、特定客户。资金支付管理系统与“核心企业”平台客户(含其分销商、供应商、代理商等)、“商圈”平台客户、“园区”平台客户、“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等对接。 2.受托支付。贷款资金可通过资金支付管理系统封闭运行。 3.循环使用。授信期限内,一次性审批,随借随还、循环使用。 4.用款方式灵活。 分为网络自助贷款、网络透支贷款。借款人通过特定网络平台实现随借随还,借款人自助或透支发放贷款、借款人自助或到期日我行系统自动扣划还款,加速资金周转,节约财务费用。 5、计息模式多样。 可采用分段计息和不分段计息模式; 分段计息分为三种模式:第一阶段第二阶段都收利息、买方融资卖方付费、卖方融资买方付费三种模式 6. 用途可控。通过资金支付管理系统动态监控资金用途,确保银行的资金安全。 |
16 | 快捷贷 | 适用于融资需求紧急,企业和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的小企业客户。 | 1)符合我行小企业授信准入要求; 2)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 4)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 5)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 6)能提供我行认可的优质抵押物; 7)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卡号及其密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签字样本、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授信用途的证明文件(如购货合同或发票或订单或贷款用途声明等)、抵押物权属与价值证明材料等,华夏银行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 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 | 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 1、快速提供融资。享受专有的审批流程和通道,手续简便、流程简化。华夏银行在受理业务后,资料完备后最快在1个工作日即可提供融资。 2、提供特定抵押物。特定抵押物是指企业主个人、家庭、其他第三方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或商业用房,且产权归属明确,房龄在30年以内,地理位置处于华夏银行机构所在城市主城区或百强县城区的房产。 3、评估流程简化。免评估手续,快速便捷。 4、抵押办妥前可放款。对于不能当日完成抵押登记的情况,可以与华夏银行认可的优质企业担保或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签订阶段性担保的借款合同后,即可放款。 |
17 | 小企业主增值贷 | 适用于在主贷(已取得贷款)期间内资金短缺的优质小企业的小企业主。 | 办理我行小企业主增值贷授信时,小型企业主须达到以下标准: 1.主贷小型企业须满足《华夏银行小企业客户授信调查实施细则》规定的准入条件: 2.小企业主增值贷申请人个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是主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评级原则上在AA级及以上; 2)年龄在18-65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3)个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手续费的能力; 3.具备合理、合法企业经营用途; 4.主贷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我行小企业主增值贷授信时,私营企业主须达到以下标准: 1.主贷私营企业须满足《华夏银行私营企业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准入条件; 2. 小企业主增值贷申请人个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是主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评级原则上在AA级及以上; 2)年龄在18至65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3)个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手续费的能力; 3.具备合理、合法企业经营用途; 4.主贷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我行办理企业主增值贷授信业务时个体工商户须达到以下标准: 1.个体工商户须满足《华夏银行个体工商户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准入条件 2.年龄在18至65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个人信用评级原则上在AA级及以上; 3.个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4.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手续费的能力; 5. 具备合理、合法企业经营用途; 6. 提供我行认可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或配偶的连带责任保证; 7.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1. 华夏银行小企业主增值贷信用卡申请表(由信用卡中心统一提供); 2. 申请人为主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文件(适用于小型企业主、私营企业主); 3. 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4. 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5.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或声明文件; 6. 申请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如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近期水电费、电话费缴交凭证等); 7. 申请人收入证明文件; 8. 本产品要求要求提供的担保材料; 9. 我行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
小型企业主原则上按不超过主贷金额的20%核定,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私营企业主原则上按不超过主贷金额的20%核定,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个体工商户原则上按不超过主贷金额的20%核定,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小企业主增值贷与其主贷实行同一债务人管理,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主贷期限,且最长不超过36个月。 | 1. 特定对象:该产品仅适用于我行小企业主增值贷目标客户。 2. 提供贷款增值服务。为优质小企业客户提供贷款增值服务,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3. 担保灵活:仅需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 4. 简化业务申请贷前调查: (1)与主贷一同申请小企业主增值贷的,贷前调查可与主贷一同开展授信前调查。增加收集小企业主增值贷个人申请资料和相关保证资料。 (2)主贷已审批,在主贷使用期间,单独申请小企业主增值贷的,在引用主贷授信材料基础上,需再收集与审核个人申请材料;若主贷授信资料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已发生变化相关资料。 5.简化审查审批:与主贷一同申请小企业主增值贷的,与主贷一并审查审批。 6. 中小企业信贷部地区分部审批,由信用卡中心以信用卡为载体发放和归还贷款。 7.还款灵活。小企业主增值贷还款可一次性还本、按月计付手续费;或按月等额归还本金和手续费。 8.采用委托支付的方式放款。由信用卡中心将贷款资金由放款卡一次性全额转入主贷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
18 | 批量开发贷 | 1、区域内成熟的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物流园区、批发市场(或商场)内的小企业客户。2、产业集聚特征明显的园区内的小企业客户。3、核心企业上下游小企业客户。4、同一地区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联合会内小企业客户。5、电子交易平台内的小企业客户。6、其他经总分行认定的合作平台客户内的小企业客户。 | 1) 仅适用我行批准的合作平台内客户,同一平台内单个客户数量不少于5户; 2)信用记录良好; 3)信用等级原则上为BBB级及以上,其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为AA级及以上; 4)贷款用途明确,需获得平台的推荐或担保; 5) 主营业务突出,经营收入相对稳定,有良好的增长趋势;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1、借款人为小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卡号及其密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签字样本、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授信用途的证明文件(如购货合同或发票或订单或贷款用途声明等)以及抵押物权属与价值证明材料等,华夏银行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可根据情况简化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或资本来源证明、财务报表及会计附注(可根据情况要求客户提供上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申请人的关联关系信息等资料。 2、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性信贷业务申请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属于特殊行业的,须提供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资格证明)、能够反映其经营状况和收益情况的资料(如银行对帐单、商品购销记录等)、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与上下游客户结算往来凭证等)以及抵押物权属与价值证明材料等,华夏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可根据情况简化借款申请人收入证明文件、最近两期税款缴纳证明,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 3、借款人为小企业主。个人经营性信贷业务申请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借款申请人收入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贷款卡、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结算往来凭证等)以及抵(质)押物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华夏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可不对提供担保的小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可根据情况简化借款申请人收入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验资证明、出资协议等,企业有权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以企业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决议或承诺,企业经营办公地址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
结合借款人现金流、负债率、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订单情况等因素,合理测算并确定授信额度,单户授信额度最高2000万元。 | 平台整体服务方案合作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整体服务方案到期后,须重新核定。 平台客户为平台内客户提供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或为平台内客户提供质押物回购、债权回购风险控制措施的,合作期限超过一年,合作额度须一年一核定。 平台内客户授信期限和贷款期限按照具体产品制度执行,且贷款发放日在整体金融方案合作期限内。 |
1、批量客户开发。与平台客户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形成批量开发的业务营销模式。 2、批量业务处理。在业务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等环节进行集中化、批量化处理,建立快速业务处理通道,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3、创新担保方式。可由市场管理方对平台内的客户提供“一对多”的抵质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质押物回购、组建保证金池等担保方式。特别是有效解决同一抵押物对应多个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手续繁琐,大大简化操作手续,属于抵押创新模式。 4、简化资料。可根据情况简化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材料,个体工商户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免提供配偶资料。 |